佛山前身为管辖珠江三角洲的粤中行署★■◆■、佛山专区◆★◆◆★★。截至2019年,佛山市辖5个市辖区:禅城区、顺德区、南海区、三水区、高明区。
1958年11月至1959年1月,佛山专区曾改称广州专区◆■★◆◆★。1970年,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,佛山、江门改为县级市。佛山地区辖南海、顺德◆■、三水、高鹤、台山★■、恩平■★■、番禺、中山、珠海、新会★■★、开平■★、斗门12县和佛山◆◆◆◆、江门两市。1983年6月1日,撤销佛山地区建制,实行市领导县体制。佛山市辖中山、南海、顺德★■★■★、高明、三水5县。
1954年6月,粤中区党委★◆◆、粤中行署由江门市迁入佛山市大福路10号。粤中行署辖24县(中山、顺德、南海、三水、番禺★★■★■★、东莞■◆★■、宝安◆◆★◆■、增城、博罗、龙门、珠海、新会、高明、鹤山、封开、怀集、高要、广宁、四会、新兴、罗定、云浮、郁南、德庆),1市(石岐)和2省辖市(江门、佛山)。
1950年2月15日,成立三水县人民政府。3月1日★■◆,成立南海县人民政府★■■。3月20日成立顺德县人民政府。7月1日,佛山改市为镇,归南海县管辖。1951年6月26日,佛山镇改镇为市◆★★■。
1984年6月,佛山市辖汾江区(1986年易名为城区)、石湾区、南海★◆★◆、顺德、高明★◆◆◆、三水县■◆,代管中山市。1992-1994年,顺德■■★◆◆★、南海、三水、高明先后撤县设市(县级),由佛山代管★■。2002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原佛山辖区的城区、石湾区以及县级南海市、顺德市、三水市和高明市,同意设立佛山市禅城区、南海区◆■■■、顺德区◆■★、三水区和高明区五个区★■★■。
1956年2月■◆◆,成立佛山地委、佛山专区,辖13县(中山、珠海、番禺、顺德、南海■■、三水、新会■■★◆◆★、鹤山、高明、台山、开平、恩平◆★■、花县),1市(石岐)和2省辖市(佛山■★★◆◆◆、江门)。1958年佛山★★、江门改县级市,由佛山专区领导。